5月16日下午,区域治理政策与法律研究所召开“区域协调与江苏现代化”主题研讨会,围绕信长星书记在省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开展交流和研讨。会议由副所长宋超主持,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执行院长杨凤华莅临指导。研究所骨干成员参加了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臧乃康所长系统总结了区域治理政策与法律研究所在过去一年取得的主要成绩,并对今年研究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参会人员分别就本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了汇报。杨凤华院长做第一阶段总结发言,在充分肯定区域治理政策与法律研究所过去一年工作成绩的同时,为全体参会人员详细解读了省智库考核指标体系的变化,要求全体人员聚焦决策咨询报告等关键指标发力,并从确立有价值选题、开展有组织科研、打造有特色品牌三个角度,对研究所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予以了具体指导。
会议的第二阶段围绕信长星书记在省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开展热烈研讨。所长臧乃康教授聚焦党在区域协调中的主导作用,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实现了生产力总体优化布局、高质量的区域协调稳步推进,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但传统的区域协调模式不足以应对中国区域发展中利益关系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难以实现区域协调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认为应积极倡导执政党为核心的区域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执政党在意识形态、治理价值、规划引导、权力配置、组织设计、政治动员上的独有优势,降低区域治理行政成本、交易成本、制度成本,更灵活地应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复杂利益关系,以全面提升区域合作、区域协调的绩效,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历史进程。
宋超教授紧扣长三角地区正在开展的区域执法协作探索,剖析了当前长三角区域执法协作存在的跨省执法协调困难、执法资源整合不足、技术标准与执法尺度差异等困境,认为应从建立“三统一”协作机制、强化大数据与信息化建设、明确执法边界与责任划分、完善司法保障体系,纾解当前长三角区域执法协作面临的困境。
季燕霞教授关注高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与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内在关联,指出区域协调发展既是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必由之路,认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体现了人类文明的新形态,只有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前提下,才有现实的可能。
王菁博士围绕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从整体性法治、居间性利益整合、区域性利益均衡等维度深入剖析了其理论基础,并介绍了当前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的主要实践,认为应从坚持党的领导、探索协同立法模式、提升协同立法效力,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
王晓峰博士细致阐述了检察工作在涉外法治中的意义,深入剖析了涉外行政检察监督在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价值,强调应高质效办好涉外检察案件,探索检察机关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中的重要作用,以服务于江苏高水平对外开放。
王刘飞博士聚焦“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议题,认为当前江苏基本公共服务已实现“全覆盖”,但区域、城乡、群体间的差距仍需关注,未来需从区域、城乡、群体“三个一体化”推进改革,并提出了将均等化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数据库”等具体举措。
琚挺挺博士从历史维度透视乡村全面振兴,认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既是对百余年农村发展历史困境的全面超越,也是对新时期以来解决“三农”问题经验的总结与升华。从历史来看,城乡关系的平衡、乡村产业的发展、乡村治理的升级,仍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需要进一步深刻把握的关键问题。
本次研讨会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研讨热烈,大家分别从公共管理、法治建设、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视角,全面剖析了江苏在区域治理与区域协调的重点与难点,为推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献计献策。
(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
区域治理政策与法律研究所召开“区域协调与江苏现代化”主题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