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河海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在南京举行“强化水利保障 助力乡村振兴”学术交流研讨会。会议旨在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共同探讨如何在高质量发展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南通大学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江苏乡村振兴智库研究院院长成长春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加强水利技术科研攻关推动水利技术转化应用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乡村振兴水利先行。河海大学党委书记唐洪武指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部署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同时,提出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总体要求。他表示,作为中国水利高等教育的发源地,河海大学将继续发挥水利领域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持续加强与各兄弟高校、社会各界的深度合作,深化学科交叉融合,强化乡村振兴的水利保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河海智慧。
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副院长雍斌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中小河流防洪减灾体系和农业生产防灾救灾体系;采用新一代卫星、雷达、同位素、地球物理探测、碳足迹示踪等变革性技术进一步加强我国中西部缺资料地区水文和农业的监测体系;着力打通气象—水文—农业部门之间的关键技术壁垒,强化蓄滞洪区建设管理、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加快构建现代化国家水网,助力农业强国的建设。
河海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黄永春认为,当下我国乡村水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应积极借助政府政策撬动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本,探索整合市场资源的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应用新模式;完善农村水利技术推广网络,加速水利技术嵌入乡村产业链;加大水利技术推广资金扶持,加强技术推广服务队伍建设,夯实助力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此外,还应测评乡村水利技术的推广成效,推进水利技术的转移扩散,从而助力乡村振兴。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乡村振兴夯实硬件保障;另一方面,需要健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产权的法治保障,推进农业水价的综合改革,构建起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
南通大学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江苏乡村振兴智库研究院院长成长春指出,需要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倾斜机制。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禁止耕地 “非粮化”,牢牢守住保护耕地红线;二是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要资金来源,加大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降低或取消地方配套比例,并积极推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交通和住建等部门涉及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的有效整合,规划相互衔接,避免政策碎片化,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资源特点制定、细化建设进度要求,提高建设标准;四是从制度层面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和维护资金,杜绝高标准农田“重建设、轻管护”现象,对建成的良田要及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保护。
河海大学农业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徐俊增从农业水利专业角度指出,灌区现代化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两者合力将提升农田“取”“输”“配”“用”全过程链的供水保障。未来推动大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协同,还需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多规合一,探索管护机制创新、实现一体化管理,加快数据共享、强化业务应用系统衔接,并从适应农业种植模式和生产关系改变、创新田间工程布局模式等角度开展研究,以实现灌区现代化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效益、服务于乡村振兴。
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祎恒指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农业基础设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整个农田水利体系发挥效用的“最后一公里”,但其产权问题复杂。一方面要回应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需求,通过信赖利益保护、排除规划许可等方式保障小农水的产权;另一方面,应当健全运行维护经费的合理负担机制,在分离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的基础上,明确界定小农水运行维护责任,使小农水的权利义务关系回归平衡。
河海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贵良指出,农业用水跑冒滴漏、大水漫灌等现象依然严峻,“水费征收难”“设施管护难”“田间管理难”等顽瘴痼疾仍然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一是要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二是要完善农业水价奖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作用,完善农业水费收缴和精准补贴机制,建立健全农业节水奖励机制;三是要优化农业水价保障机制,组建多元化用水合作组织,落实末级渠系管护主体;四是要理分配农业水权,建立管理科学、实用有效的用水管理机制。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和美乡村建设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陈涛指出,当前农村环境治理还存在着很多结构性短板。需要构建“以养促治、养护结合”的护水机制,引导村民开展生态养殖,通过生物种类的多样性及养殖密度的科学搭配,建构生物间共生互补的循环生态链,遏制水体富营养化并提升河流水体自净能力。建议加强适当的财政投入,布局建设“生态美”超市,同时制定《农业废弃物有奖兑换制度》,构建农药包装袋、废弃农膜与食盐、食用油以及米酱醋茶的兑换机制,引导村民将农业废弃物和废品带到“生态美”超市兑换生活物品,从而激活村民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的主体性。
河海大学环境学院操家顺针对农村土壤贫营养、水体富营养、处理高排碳、用水难保障等突出问题,提出构建农村水质达标提升、生态健康安全、处理减碳排、元素循环为目标的水土碳协同治理模式,以实现农村污水氮磷资源的循环利用,有效提升村庄环境质量与农民安居乐业的获得感,并提出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引导农民开展户内改厕;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及时清运处置;推进厕所粪污、易腐烂垃圾、有机废弃物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等对策建议。
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推动市场一体化
乡村振兴是全面振兴,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需要构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保障。与此同时,需要推动市场一体化,从而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促进县城融合发展。
南京农业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林乐芬指出,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支持,县域金融业高质量服务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并进一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生力军。因此银行业保险业需要持续地聚焦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稳步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强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涉农保险机构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按照错位竞争策略,找准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将服务乡村振兴与自身发展战略相结合,持续优化多元化、有序竞争、互相补充的涉农金融供给体系,避免过度竞争、不当竞争,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东南大学国家发展与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刘修岩从市场准入的视角,指出国内市场一体化对乡村振兴具有促进作用,其主要机制为交通基础设施改善推动劳动力市场和商品市场一体化程度加深,城乡间要素与商品流动加快、成本降低,提高了乡村振兴水平。但是,目前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对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更大,而对区域经济贡献更大的商品市场一体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由于距离和行政壁垒的存在,省内市场相比国内市场一体化对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更大,未来各级政府应该进一步减少隐形的地区壁垒,促进国内市场一体化健康发展。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苏雁/ 见习记者武鹭帅)
“强化水利保障 助力乡村振兴”学术交流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