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4.26”讲话两周年专家研讨(八)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的现实困境与推进路径

发布时间:2020-05-04发布人: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

长江经济带作为我国的重要经济集聚区,其人口和地区生产总值均占全国总量的40%以上。长江经济带能否实现绿色协同发展,关系到我国绿色发展进程的稳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抓住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关键所在,为实现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和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共抓大保护,意味着坚持生态优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逐步解决粗放型发展导致的长江生态环境严重透支这一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不搞大开发,意味着摒弃粗放发展模式,坚决推行绿色发展,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

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既要准确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科学内容,又要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新路径,建立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更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科学内涵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是不搞大开发,而是要防止一哄而上,刹住无序开发、破坏性开发和超范围开发。地方经济的建设不能以损害长江生态环境为代价,而是要更加注重科学、绿色、可持续的发展。因此,要科学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深刻内涵,就是要理解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辩证关系。

首先,要科学理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逻辑。在武汉召开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丰富内涵:“共抓大保护和生态优先讲的是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是前提;不搞大开发和绿色发展讲的是经济发展问题,是结果;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侧重当前和策略方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调未来和方向路径,彼此是辩证统一的。”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中不难看出,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且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可以通过科学发展、有序发展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协调统一。

其次,要正确认识生态优化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4月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时指出:“长江经济带建设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是说不要大的发展,而是首先立个规矩,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保护好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不能搞破坏性开发”。其内在要义就是,新时期的长江经济大发展,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是要在新发展里面指引下,转变传统的经济发展和产业演化模式,通过绿色发展之路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优化与经济腾飞的协调统一。

二、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的现实困境

流域产业布局趋同严重。长江经济带各地区之间产业结构相似度较高。由于缺乏全流域的产业发展规划,沿江地区产业布局各自为政,缺乏产业布局的层次性和地域特征,特别是经济带的中、上游地区,为了争抢承接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出现生态保护让位于经济建设,导致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的落地,无序低层次开发等情况出现,加重了污染产业布局,出现承接地污染持续恶化的现象。

沿江地区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产业集中。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在沿江地区集中了一大批耗水多、耗能大的工业行业和特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了一批煤炭、化工、医药、冶金、机械、电力等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污染以及对资源依赖较强的产业。这些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高密度分布,在约束机制和督查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使得长江经济带的环境承载力已接近极限。

缺乏环境治理的联合防治机制。当前我国的环境治理仍然采用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即“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对于中心地区,这一原则有助于治理与开发的权责统一。然而,具体到行政边界的环境治理时,由于缺乏统一的联防治长效机制,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时会存在“搭便车”的心理,而导致行政边界环境监管的真空,进而加剧了长江流域边界环境的持续恶化。

三、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的推进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关键是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我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这是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是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从中央层面建立宏观的统筹机制,针对不同流域的经济结构、产业特征和污染排放总量,制定权责明确、利益均衡的联合治理防治方案,协调好沿江各地自我发展与协调发展的关系。

二是制定和实施绿色产业发展整体规划。以上游保护优先、中游适度开发、下游优化发展的产业布局思路为纲,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空间布局,坚决取缔高污染、高能耗、高投入、低效益企业,从源头上解决产业绿色化发展困境。

三是优化长江流域产业开发格局。根据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特征,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加快确立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从源头上规范和约束空间开发活动。解决中下游地区沿江工业产业区无序布局和重工业产能规模增长过快等重大问题。

四是完善经济带协同发展法律制度。要创新立法理念,对整个流域系统实施统一保护和监管,增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管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对于环境污染行为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增强环境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作者:周晶晶,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