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4.26”讲话两周年专家研讨(七)协同推动长江岸线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精细化治理

发布时间:2020-05-04发布人: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

自2016年4月26日习总书记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以来,沿江各省市认真落实会议指示精神,在2015年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基础上,开展全面非法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顿,并配合国家发改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检查行动。历经数年高位推进的“铁腕治江”,长江干流岸线正在复绿,面貌正变得干净、整洁,治理效果成效初现,但是一些深层次顽疾依然存在,亟待各方协同治理。

一、长江岸线治理依然任重道远

一是沿江岸源污染物排放压力依然存在。长江沿岸重化工产业沿江高度密集布局,其中化工产量约占全国的46%,“重化工围江”问题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强度高,环境问题长期积累,产业发展惯性较大,难以在短期内改变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发展模式,难以在短期内解决污染物排放基数大难题。

二是岸线利用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首先,长江岸线利用与经济发展水平显著相关,存在上中下游、整体局部差异,例如下游长江江苏段承担超过长江干线70%的货物运量,岸线利用率较高,需要分流减压。其次,整体利用结构中,港口码头岸线占已利用岸线41.7%,取排水口占比19.9%;跨(穿)江设施占15.3%,生态景观利用占5.0%,其他方式占18.1%,总体表现为生产生活岸线居多、生态岸线偏少的利用格局。

三是岸线利用效益整体不高。由于缺乏市场化机制,部分江段岸线利用项目存在多占少用和重复建设现象,岸线利用效率低;沿江生态资源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能力不平衡,整体有待提升。

四是岸线管治统筹协调力度还不够。长江治理立法工作滞后,岸线依法科学管控水平有待提升;岸线治理顶层设计缺位,现行体制下多头管理和条块分割现象突出,水行政、交通、土地、环保等管理部门缺乏协同,信息共享滞后,治理效率不高。

二、提升长江岸线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进沿江两岸发展理念、模式的转变。目前,长江生态环境危机主要体现在水里,但根源在岸上。习总书记讲“长江经济带作为流域经济,涉及水、路、港、岸、产、城等多个方面,要运用系统论的方法”思考解决问题。这六个方面可以归结为水与岸之间关系。治水先治岸、“水岸共治”才能根本解决长江生态环境危机。沿江两岸政府要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决心,持续推动沿江地区发展模式、发展理念转变,积极稳妥腾退、转移、升级旧动能,彻底摒弃以投资和要素投入为主导的老路,进而致力于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培育发展先进产能,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孕育更多吃得少、产蛋多、飞得远的好“鸟”。

二是以一体化的思维协调推进长江岸线依法科学治理。首先,加快推进长江立法工作。规范长江流域的经济活动、管理活动,理顺流域各治理机构的各种关系,调整长江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加快推进建立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主导,整合水行政、交通、土地、环保等业务指导领域,协调沿江11省市,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常态化岸线治理机构。其次,切实提升规划体系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沿江湿地、森林等自然保护区法规为准绳,加快推进沿江省市地方规划体系修编、对接。再次,建立专业治理与监督体系。借鉴莱茵河治理经验,设立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参加的监督计划实施的观察员小组,设立包括水质、生态、排放、防洪、可持续发展规划等技术和专业协调工作组,构建治理、环保、防洪和发展融为一体、统筹兼顾的科学治理体系。

三是以市场化的理念创新利益约束与协调机制。首先,建立岸线利用效益综合评价、奖惩机制。建立动态的省市岸线资源及利用情况数据库,并依据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均衡原则,构建岸线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评定各省市岸线使用效率,奖优罚劣,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岸线审批项目。其次,建立健全岸线资源有偿使用、正面清单管理等常态化机制。全面实施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岸线利用准入机制,对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进行总量控制,严格保护生态岸线,有序清退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再次,鼓励、推动岸线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出台措施奖励岸线治理先进市县,为其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提供政策便利、资金支持,加快推动沿江地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协同发展。

四是以柔性化的举措推进长江岸线精细化治理。首先,强化岸线资源信息共享和管控责任。全面摸清长江岸线资源家底,不断完善岸线资源一本账制度和动态化的岸线利用项目管理平台,及时掌握岸线利用情况;完善岸线生态空间管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体系,压实管控责任。其次,实施差别化的岸线供应政策。对航运、防洪、生态、国防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水利设施、重点区段的岸线利用项目,不做限制;对扶贫攻坚、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岸线利用项目,适当放宽岸线审批。再次,统筹使用沿江、沿海岸线资源。对长江南京以下承担巨大航运功能、岸线利用率较高的区段,推动沿江岸线利用项目有序迁入沿海区域,增加沿江生态岸线,降低航运排放。第四,打造提供绿色服务的江岸综合服务区。积极规划建设岸电系统、LNG加注站、水公铁多式联运设施,采用船电宝、岸电桩、T形箱等方式,为在港、待闸船舶供电。

(作者:陈为忠,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