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要解决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是区域协调问题。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经济带“流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
长三角横跨四个省市,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进一步探索区域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改革,从而为其它地区提供经验做出示范。长三角一体化起步较早,是我国区域一体化发展程度相对最高的地区。2018年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一步加速,形成了跨区域创新一体化、制度一体化、产业一体化等诸多经验。而这些经验对于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一、借鉴长三角机制建设为重点构建市场一体化内生动力的经验
长三角一体化以建设统一的要素和产品市场为目标,消除区域间、城乡间的要素和产品流动歧视,并构建起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发挥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于长江经济带11省市而言,首先是要建立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规则体系建设,消除企业、劳动力在市场竞争中可能面临的地域准入门槛限制等行政扭曲行为。
同时要协同推进地区间市场化改革,在当前不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政府服务方面加强合作,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其次应加强市场监管合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征信联动机制建设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统一市场执法标准,构建起良好、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得要素投入能够获得合理回报。
最后应当发挥企业在市场一体化机制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区内重要企业以市场化手段进行产业链布局和空间布局,简化企业在跨区域投资审批中的流程,消除企业投资障碍,激发区域一体化中的企业活力。
二、借鉴长三角地区临域合作为试点建设跨区域新型合作机制的经验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通过构建临域的跨区域一体化示范区,从而破解一体化中的关键难题。但长江经济带横跨地区范围较大,既有长三角城市群这样的世界级城市群,也有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两个国家城市群,还有区域级城市群包括滇中城市群、黔中城市群。
首先应在各个城市群内部推进跨区域合作共建,探索区域工作机制。通过建立都市圈层面的政府协调和沟通机制,出台都市圈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制度,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来加强区域沟通;在都市圈层面出台统一规划,协调城市发展定位,推动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产业协作分工。优化对口合作、“飞地经济”等城市合作模式,以园区为载体,加强园区托管、共建、品牌输出等方面的合作。
其次要探索临域小尺度区域共治。围绕统一、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绿色、环保的人居环境,在政府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开展小尺度区域共治,加强都市圈信息联网,以中心城市为主体建立都市圈综合治理平台。
最后要建立健全小尺度合作区域发展成果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园区合作中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及跨区域利益补偿机制,增强各地在合作发展中的积极性,也为城市群乃至全国层面推广提供经验借鉴。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建设,在信息综合联网的基础上,优先推动教育、医疗等居民生活中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衔接,进而形成全方位对接机制。
三、借鉴长三角以区域整体利益为重点加快跨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建设的经验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当中,构建跨区域利益协调机制是重点,主要通过明确各地区发展权责,做好利益补偿工作,从而有效地推动一体化发展落在实处。长江经济带发展中,一方面要积极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由11省市出资共同建立长江生态保护基金,就区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提供专项资助和奖励;深入研究并进一步完善新安江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经验总结,适时出台跨界河流生态补偿机制,积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另一方面构建产业跨区域转移利益分成机制建设,在中心城市向外疏解产业过程中,建立并完善区域利益分成机制,协调税收分成工作;在园区合作当中,同样出台相对应的利益共享机制,按照事先约定比例进行税收分成,从政策层面探索如何突破GDP核算属地原则。
四、借鉴长三角以民间组织合作为补充的一体化促进机制经验。
民间组织在规范长三角市场秩序、促进区域资源整合与民间交流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一是要构建涵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内的跨区域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和商会,整合区域相关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多元网络集群组织,共同打造世界级现代产业集群。二是加强学术团体的交流机制建设,积极倡导和组织跨区域学术交流活动,及时传递各区域在一体化发展中关心的主要问题和发展前瞻,为政府科学研判和人才培养提供支撑。三是加强各地相关协会、公益组织等的跨区域合作平台建设;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各地区相关协会共同参与,组建跨区域行业发展联盟,就跨地区规范市场秩序、服务企业发展展开通力合作。
五、借鉴长三角以协作机制建设为保障的基础领域跨区域合作的经验
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进程当中,“三级运作”协调机制保障了跨区域合作的顺利进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过程中,一是要以城市群为单位构建“三级运作”机制。完善现有区域一体化发展实体机构的职能,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成立相关分支机构,就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有关专题进行组织协调和落实,并尝试在“三级运作”机制的基础上加强更小尺度的政府协商机制建设。二是完善政策协调机制。各地应当加快软环境方面对接,以打造统一市场为方向,加强不同区域间发展和改革创新举措的协调和沟通);开展城市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重点协调城市发展定位,开展跨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为要素跨区域流动提供更大便利。三是完善具体的区域一体化发展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厘清大跨度情况下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发展的内涵和具体内容,强化监督考核;成立区域治理机构,专门协调区域纠纷,保障区域全方位对接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等的顺利实施。
(作者:陈长江,南通大学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副研究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