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多次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要求全面落实《2020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力争今年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目前,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仍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生态环境恶化、流域上下游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当前,应着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加强改革创新,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共抓大保护,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因此,区域间合作是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制度安排的前提。
一、共建共享,建立多中心治理体系
实践证明,单一的行政手段或非行政手段对于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是完全不够的。行政手段或路径并不能解决跨区域发展的问题,这种方式难以跳出行政封锁的圈子。当然,现行体制下,完全离开行政手段的调控是不行的。对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体系规划、生态环境整治、区域公共产品,应通过中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面协调,设立重大项目、资金、人才、利益分配机制,解决长期困扰长江经济带多年来各自为阵、重复建设的难题。
区域治理的主体应该是多元的,至少应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等,从而形成多中心治理系统。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修复上,行政、市场、项目、合同等都是可供选择的区域合作方式,还可以由政府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来实现合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社会组织一旦摆脱了对于政府的行政依附,非政府组织能够超越行政分割带来的限制和樊篱,通过市场或契约、合同、规划来推动跨行政区域的合作进程。
跨区域政府合作形式应是丰富多彩的,主要是项目合作、市场合作、社会组织的基本形式。协商、协调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修复合作机制的基本精义,这种合作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是区域多中心治理重要工具和形式。
二、注重统筹,建立公共政策协调机制
公共政策是政府治理基本手段,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政府合作机制必须以平等的市场竞争机制为基础,而这又以公共政策的基本统一、基本协调为前提。
(一)公共产品供应政策的基本协调。一是突发事件应急合作公共政策。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领域的应急合作体系应从突发事件预防、突发事件准备、突发事件回应与突发事件恢复四个环节入手。二是生态修复奖励补偿政策公共政策。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签订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深化机制改革,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补偿方式创新。三是社会服务合作公共政策。渐进推进医疗服务、交通服务、政务信息、个人诚信、教育资源、社会治安的一体化,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降低成本的运行目标。
(二)区域财政税收政策的基本协调。一般而言,地方政府总是要想方设法提供各种优惠让企业留在本辖区内。因而,现阶段,要逐步调整和减少以获得优惠政策和特殊待遇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政府竞争,让地方政府参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而政策一旦形成,地方政府就应该认真执行和全面落实;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生产力合理布局;调整招商引资方式,改善招商环境,避免竞相压价,减少恶性竞争。欧盟的合作实践表明,税收协调,会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更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更利于区域内部再分配,提高整体的福利水平。总体上说,公共政策协调机制对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的区域合作具有基础性、保障性意义。
三、区域联动,构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
长江经济带与一般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圈有着巨大的区别,关键在于其依托于整个长江主干流域。自然的特点将长江个流域地区的关系拉的非常紧密,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皆损的关系链。因此,长江经济带的繁荣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生态保护,而对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只能依靠有效的区域联动,相互协作、共同努力。当前长江经济带面临着三大环境问题:一是长江整体水质不佳;二是长江流域的生态资源形势严峻;三是产业布局不科学。造成这些环境问题的重要因素就是长期以来对长江的割裂式管理模式——沿江各地都要从长江里“分一杯羹”,相互之间无止境的竞争、攫取最终将导致“公地悲剧”。
(一)规划联动。应由中央牵头制定完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但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沿江各地的利益诉求,在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满足沿江各地发展的需求。
(二)产业联动。一方面充分发挥长江上、中、下游等地各自的自然地理、资源环境等优势,形成相互补充的产业链;另一方面各地要对于产业发展达成共识,即对于高风险、高污染产业共同抵制,避免个别地区为了眼前利益而侵害长江经济带的整体利益。对此,可以通过定期的政府间、行业间联席会议来协商解决。
(三)管理联动。对于一些分散由沿江各地政府各自管理的事项,有必要建立政府间的联合管理机制。尤其是在行政执法方面,可以通过联合执法、行政授权、行政委托或派驻等形式实现沿江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及时固定证据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避免违法行为利用地域管辖权的变化而逃避法律责任。
(四)“群”“带”联动。长江经济带覆盖了11个省市,根据上中下游分为了三大区域,以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和成渝三大跨区域城市群为主体,以黔中和滇中两大区域性城市群为补充的大格局。在实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发展中,应当按照主体功能区分的原则,结合地域特点和资源优势,来分门别类的实施不同区域的绿色发展策略。以城市“群”的绿色转型来带动经济“带”的绿色发展。
(作者:臧乃康,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二级教授)